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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家论陈家取去媳妇及田产判 南宋 · 黄干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三五、《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》卷四○
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,是以夫之家为其家也。
妇人谓嫁曰归,是以得嫁为得所归也。
莫重于夫,莫尊于姑,莫亲于子,一齐而不可变,岂可以生死易其心哉?
陈氏之为徐孟彝之妻,则以徐孟彝之家为其家,而得所归矣。
不幸而夫死,必当体其夫之意,事其姑终身焉。
假使无子,犹不可归,况有女三人、有男一人,携之以归其父之家犹不可,况弃之而去?
既不以身奉其姑,而反以其子累其姑,此岂复有人道乎?
父给田而予之嫁,是为徐氏之田矣;
夫置田而以装奁为名,是亦徐氏之田也,陈氏岂得而有之?
使徐氏无子,则陈氏取其田以为己有可也,况有子四人,则自当以田分其诸子,岂得取其田而弃诸子乎?
使陈氏果有此志,陈文明为之父,陈伯洪为之兄,尚当力戒之,岂得容之使归,反助之为不义乎?
察其事情,未必出于陈氏之本意,乃陈文明、陈伯洪实为此举也。
陈文明独无儿妇乎?
使伯洪死,其妻亦弃其子以累其父母,取其田而自归,陈文明岂得无词乎?
陈氏一妇人,陈文明亦老矣,其实则陈伯洪之罪也。
知军吴寺簿不察此义,反将徐孟彝之弟徐善英勘断,以为不应教其母争讼,是纵陈氏为不义也。
欲将陈伯洪从杖六十勘断,押陈氏归徐家。
仍监将两项田听从徐氏收管花利,教其子,嫁其女,庶得允当。
申提刑使衙取旨挥,一行人召保。
通州徐居厚使君 其二 南宋 · 孙应时
五言律诗 押灰韵
久已安时论,狂因叹史才
及知前辈少,谁说过江来。
日月閒难得,星霜老易催。
阳秋百年事,作意莫迟回(自注:徐善谈近世事,有意著史。)